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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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2-2023学年 第一学期)

发布日期:2022-11-02 21:00 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教学管理制度规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1-12周(11月7日-11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院部自查与学校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院部自查要覆盖教学各环节,学校督查重点检查院部教学检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各教学环节具体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本学期开课情况

1.授课情况统计,包括授课教师类型、授课方式、授课平台(填写附件4)。

2.任课教师教学文件及资料归档情况(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等)。

3.课程教材选用情况(各门课程是否选用教材,马工程教材选用情况)。

(二)教师听课、评课,座谈会及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1.院部党政领导和全体专职教师落实《长春人文学院听课制度(试行)》情况,听课后要对任课教师进行及时的评课反馈,并填写听课单。

2.各院部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3.各院部组织开展公开课、集体备课及其它教研活动。

(三)学生座谈会及评教

1.各学院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学生评价涵盖全部课程,每门课程需要全体上课学生参加评价。学生评价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评价起始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未完成本次评价的学生无法查看本学期期末成绩。

(四)实践教学情况

1.实习、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2.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一)工作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认真落实。

2.各院部要将课堂教学中的亮点及时提炼总结,将教学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真正将检查落到实处,提升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二)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完成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授课情况统计。各类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11月7日前:

授课情况统计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11月25日前:

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2.期中教学检查数据统计表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4.授课情况统计

长春人文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