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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自习纪律要求及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28 21:28 点击数:

一、

1.早7:20-7:50为早自习时间,期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随意走动。

2.晚18:00-20:00为晚自习时间,除晚19:00-19:20可上厕所外,其他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走动,聚众聊天,在班级外任何地点逗留。在早晚自习期间不得在教室内吃东西。

二、班级整体自习纪律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

1.班级内无人说话,整体安静为纪律优秀,不扣分。

2.班级内个别人说话,整体较为安静为纪律一般,扣1分。

3.班级内较多人说话,整体吵闹,影响其他班级自习为纪律较差,扣3分。

三、每日早晚自习按百分制计算,早晚自习需按规定时间结束。

1.如出现个人早退情况每人每次扣1分;若出现全班早退情况,当日自习成绩直接记为60分。

2.如出现吃东西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

3.如出现睡觉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

4.如出现玩手机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

5.如出现在班级内外无故随意走动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

注:值日需在晚自习结束后进行,否则记为随意走动。

6.学校在检查自习期间如有院系出现自习负责人不履行自习监督职责,对班级内较差纪律不管不问并协助自习较乱班级或违纪学生监视检查人员,对较乱情况进行临时提醒,影响应付学校检查工作,此类行为涉及一个班级扣1分。

7.(1)如有学生早晚自习请假需由辅导员老师提前开具纸质版假条并签字确认,请假1天视为短假扣1分。如遇临时请假情况未能及时开具假条者需于规定时间补交假条,否则记为旷课。

  (2)请假2天至一周视为中长假扣2分。

  (3)请假一周以上视为长假扣3分。

  (4)请中长假及长假的同学需在检查时提供有辅导员老师签字并盖有院系公章的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注:统一收取后补假条时间地点为每周四晚5:50-6:00在东西区五号教学楼一楼大厅

8.(1)有学校及学院工作任务的同学、利用晚自习时间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的同学需由辅导员老师提前向学生处负责老师报备并出具情况说明。

  (2)在晚自习期间被临时安排学校及学院工作或参加学院会议及活动的同学需于次日中午11:00前向学生处负责老师进行说明,再由院系负责人于当周周四晚17:50-18:00将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情况说明送至东西区五号教学楼一楼大厅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处,留以备案。